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被告上訴後,因為法院認為原審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且依照變更後的法條判決被告比原審更重的刑度,是否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何謂共有部分? 羈押程序中被告律師有閱卷權 中止未遂與障礙未遂 我撞到停在路邊的車,離開現場會肇事逃逸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