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何謂共有部分? 何謂共有部分? Q:何謂共有部分? A:按民法第799條第1項規定,共有部分是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在構造上和使用上都不具獨立性。 所謂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例如公共樓梯間、走廊、屋頂、外牆等,而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則例如消防設備、水塔、機房等。 另外為了發揮物盡其用之目的,民法第799條第3項規定,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Share this : 其他QA 強制辯護案件(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2次刑事庭會議) 夫與人通姦所生的孩子,能否繼承夫之遺產? 提告詐欺能否撤回? 何謂拍賣無實益? 公司員工向公司借款,是否有違反公司法所規定之貸款限制?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