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保險契約為要要式契約還是不要式契約? 保險契約是否以交付保費為成立要件? 絕對不起訴、相對不起訴、緩起訴 辯護人一定要找律師嗎? 贈與小三的分手費能撤銷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