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事訴訟程序篇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何謂行政契約的「行政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 何謂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何謂拋棄繼承? 私下和解與訴訟上和解的不同 涉犯誹謗罪和解後,告訴人是否得撤回告訴?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