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事訴訟程序篇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Q: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A:按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另外,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者,準用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亦即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 Share this : 其他QA 離於時效之票據,執票人是否可向發票人請求清償?-票據上之利益償還請求權【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第1130號民事判決】 何謂公益侵占罪? 什麼情況下會成立刑法第321條第2款的加重竊盜罪? 勞工資遣費得否查封或強制執行? 受誹謗被害者能否請求賠償?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