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事訴訟程序篇 何謂共有部分? 何謂共有部分? Q:何謂共有部分? A:按民法第799條第1項規定,共有部分是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在構造上和使用上都不具獨立性。 所謂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例如公共樓梯間、走廊、屋頂、外牆等,而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則例如消防設備、水塔、機房等。 另外為了發揮物盡其用之目的,民法第799條第3項規定,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Share this : 其他QA 以他人的資料創立假帳號並散布交友訊息,成立何種犯罪? 【司法院釋字第740號】保險勞務契約是否為勞動契約 何謂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當事人恆定原則 承攬契約之危險負擔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