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總則篇 革魯佯裝為持卡人小明刷卡消費,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小明」署名後持以行使,成立什麼犯罪? 革魯佯裝為持卡人小明刷卡消費,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小明」署名後持以行使,成立什麼犯罪? Q:革魯佯裝為持卡人小明刷卡消費,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小明」署名後持以行使,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216條,行使刑法第210條至第215條的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的規定處斷。 革魯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小明」的署名,是偽造私文書的行為,革魯偽造私文書後,拿著偽造的文書來行使,革魯成立刑法第216條的行使偽造文書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被資源回收車撞傷,可以請求國家賠償嗎? 簡述刑事被告緘默權之保障 同時履行抗辯權 體檢醫生未檢查出問題,被保險人或要保人是否仍須負告知義務? 關於買賣的七日猶豫期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