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總則篇 何謂加重搶奪罪? 何謂加重搶奪罪? Q:何謂加重搶奪罪? A:依照刑法第326條第1項,犯刑法第325條第1項的搶奪罪,而有刑法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成立加重搶奪罪。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冤有頭債有主 - 向第三人之給付,第三人會構成不當得利嗎?【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重上字第92號民事判決】 能否立遺囑只將遺產只留給一人? 繼承人何時能請求分割遺產? 未休假加班費請求權時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字第 10500522502號) 買到瑕疵品該怎麼辦?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