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總則篇 未在不變期間聲明異議,該如何救濟? 未在不變期間聲明異議,該如何救濟? 修法後的支付命令不再具有如確定判決之既判力,僅具有執行力,也就是當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聲明異議時,債權人得以支付命令當作執行名義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但因不具有既判力,債權人若對於該債務有疑義時,得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以維護自己的權利,且法院得依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來停止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521條)。 Share this : 其他QA 行政處分的無效 【司法院釋字第756號】以題意正確及監獄信譽為由不准受刑人投稿報章雜誌─違憲! 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的事由 【司法院釋字第744號】化粧品廣告應經事前審查才能登載宣播─違憲! 再審之不變期間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