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訴訟 強盜罪的形式結合犯 強盜罪的形式結合犯 Q:強盜罪的形式結合犯 A:依照刑法第332條,強盜罪和五種犯罪結合時,有加重的刑度。 刑法第332條 (1)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2)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放火者。 二、強制性交者。 三、擄人勒贖者。 四、使人受重傷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鄉鎮區公所之調解筆錄可否為執行名義? 通姦人與相姦人生下子女,當欠缺其他積極證據之情況下,可否強制採取、鑑定比對通姦人、相姦人及子女的DNA? 刑事訴訟程序如何附帶民事訴訟? 審閱期間之權利能拋棄嗎 何謂消費者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