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命令 何謂行政契約的「行政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 何謂行政契約的「行政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 Q:何謂行政契約的「行政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 A:當人民與行政機關之間訂立行政契約時,依據「行政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雙方在履行義務時,若是對於彼此間的義務有所爭執,行政機關只能用行政契約的形式來達成其行政目的,以提起一般給付訴訟的方式來要求人民履約。此時行政機關不能以行政處分的方式來要求人民履約,此為避免行政機關以平等的地位與人民簽訂行政契約後,又再改成以高權的地位來要求人民履約。 Share this : 其他QA 在公寓中,對只有自己住的房間放火,成立什麼犯罪? 第二審的刑度只要不判得比第一審的刑度重,就不會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嗎? 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3款之再審事由【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1633號】 對於已滿14歲之男女強制性交有何刑責? 何謂複保險?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