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命令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之後才搬進公寓的住戶需要受公寓規約的拘束嗎? 拋棄時效完成利益 通姦罪之告訴期間如何起算? 我最多能請幾位律師? 委任契約與代理權之授與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