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契約 行政處分的無效 行政處分的無效 Q:行政處分的無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行政處分有以下七種事由,該行政處分是無效的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所有案件都能上訴到第三審嗎? 何謂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與完全行為能力人? 船舶所有權範圍為何? 委任與借名登記 已結婚之未成年人是否得自己訴請判決離婚?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