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契約 何謂加重搶奪罪? 何謂加重搶奪罪? Q:何謂加重搶奪罪? A:依照刑法第326條第1項,犯刑法第325條第1項的搶奪罪,而有刑法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成立加重搶奪罪。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行政規則與法規命令的區別 罷免投票日當天要上班上課,是否放假?(勞動條2字第1060132365號、中選人字第1063750361號) 何謂強制執行之救濟? 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有何刑責? 使用Line私下討論不實內容是否成立誹謗罪?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