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契約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既成水路應可類推適用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之三要件!【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176號判決】 締結行政契約之後,如無法履行,該怎麼辦? 買賣標的物交付後之危險負擔 肇事逃逸罪適用範圍 - 沒擦撞就沒有肇事責任嗎? 於公佈欄張貼不實公告是否成立誹謗罪?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