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處分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國家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應自何時起算?【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740號民事判決】 請求給付訂金 何謂性剝削? 誰可提出通姦之告訴? 何謂加重侮辱罪?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