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處分 強盜罪的形式結合犯 強盜罪的形式結合犯 Q:強盜罪的形式結合犯 A:依照刑法第332條,強盜罪和五種犯罪結合時,有加重的刑度。 刑法第332條 (1)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2)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放火者。 二、強制性交者。 三、擄人勒贖者。 四、使人受重傷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什麼是收押禁見?-vs辯護人的接見秘匿權 代物清償PART2【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重上字第42號民事判決】 怎麼樣才能緩刑?緩刑期滿後,還會有前科嗎? 何謂期待權? 成為協議離婚證人的資格為何?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