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函釋解析 未在不變期間聲明異議,該如何救濟? 未在不變期間聲明異議,該如何救濟? 修法後的支付命令不再具有如確定判決之既判力,僅具有執行力,也就是當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聲明異議時,債權人得以支付命令當作執行名義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但因不具有既判力,債權人若對於該債務有疑義時,得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以維護自己的權利,且法院得依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來停止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521條)。 Share this : 其他QA 【司法院釋字第756號】以題意正確及監獄信譽為由不准受刑人投稿報章雜誌─違憲! 【司法院釋字第753號】醫師詐領健保費遭停止特約不予支付─合憲! 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誰可提出通姦之告訴? 瑕疵擔保責任之期間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