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判決解析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個別變更的都市計畫是不是行政處分? 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民事第一審通常程序訴訟代理的法律扶助,對於基金會不予扶助之決定可否救濟? 押金是否要歸還? 何謂性剝削? 限制行為人能獨立營業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