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判決解析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Q: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A:按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另外,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者,準用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亦即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 Share this : 其他QA 【司法院釋字第757號】法院開立收據得作為進項稅額憑證─對聲請人亦有效力!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權利質權人該怎麼辦? 何謂海商法規定之船舶? 公司法登記的效力 何謂對保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