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智慧財產 判決解析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Q: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A:按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另外,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者,準用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亦即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 Share this : 其他QA 我犯的罪已經受外國法院無罪判決,回中華民國後再被中華民國法院審判,是否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加重強制性交與乘機性交的區別? 特別休假 已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能否出租或再設定其他權利? 通姦罪是否告訴乃論?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