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商事法類 判決解析 何謂共有部分? 何謂共有部分? Q:何謂共有部分? A:按民法第799條第1項規定,共有部分是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在構造上和使用上都不具獨立性。 所謂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例如公共樓梯間、走廊、屋頂、外牆等,而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則例如消防設備、水塔、機房等。 另外為了發揮物盡其用之目的,民法第799條第3項規定,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Share this : 其他QA 政府對於檢舉行為所做之函復是否屬於行政處分? 受外國法院羈押,是否可以適用刑法第9條? 何種情形不得提出通姦罪之告訴?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公司是否理賠? 未休假加班費請求權時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字第 10500522502號)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