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非訟事件 支付命令篇 強盜罪的形式結合犯 強盜罪的形式結合犯 Q:強盜罪的形式結合犯 A:依照刑法第332條,強盜罪和五種犯罪結合時,有加重的刑度。 刑法第332條 (1)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2)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放火者。 二、強制性交者。 三、擄人勒贖者。 四、使人受重傷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員警用槍時之注意義務【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訴字第462號】 債務承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44號民事判決】 何謂死亡宣告 提前終止租賃契約,可以把押金拿回來嗎? 一般合夥情形,退夥人退夥後,他合夥人拒絕歸還退夥人之資金或其他財物,會成立侵占罪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