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非訟事件 強制執行篇 經16歲以上之男女同意而為性交或猥褻可否免責? 經16歲以上之男女同意而為性交或猥褻可否免責? Q:經16歲以上之男女同意而為性交或猥褻可否免責? A:刑法並未制定經16歲以上之男女同意而為性交或猥褻的處罰規定,惟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1項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Share this : 其他QA 上司或主管利用權勢與部屬性交、猥褻構成何罪? 性交與猥褻如何區分?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強制性交的刑責為何? 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在法庭能否不必面對被告? 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於偵查或審判中可否請人陪同?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