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不動產建築篇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特別權力關係到底特別在哪裡?【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國字第6號民事判決】 【司法院釋字第760號】警察三等特考及格之一般生,其職務任用資格有差別待遇─違憲! 把他人電腦中的資料全部刪除,是否會成立犯罪? 我國刑事訴訟上之鑑定人制度與英美法系專家證人制度之比較 哪些債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