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不動產建築篇 何謂加重強盜罪? 何謂加重強盜罪? Q:何謂加重強盜罪? A:依照刑法第330條,犯強盜罪而有刑法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成立加重強盜罪。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何謂恐嚇取財罪? 遺失物(法務部法律決字第10503510430號) 租地建屋未定期限,出租人何時能取回其土地? 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出租人的終止權-租約未到期,房東卻不租了?!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