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不動產建築篇 未在不變期間聲明異議,該如何救濟? 未在不變期間聲明異議,該如何救濟? 修法後的支付命令不再具有如確定判決之既判力,僅具有執行力,也就是當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聲明異議時,債權人得以支付命令當作執行名義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但因不具有既判力,債權人若對於該債務有疑義時,得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以維護自己的權利,且法院得依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來停止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521條)。 Share this : 其他QA 稅籍清單上使用人之記載,得否援為合法占有土地之認定依據?【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第291號民事判決】 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前,要遵守什麼程序? 何謂強制執行之救濟? 自首與自白的不同 私下和解拋棄刑事告訴權,有效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