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遺產繼承篇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Q: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A:按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另外,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者,準用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亦即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 Share this : 其他QA 稅籍清單上使用人之記載,得否援為合法占有土地之認定依據?【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第291號民事判決】 何謂加重搶奪罪? 違背職務或為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罪之成立要件【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3674號】 不知者真的無罪嗎? 委任與借名登記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