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函釋解析 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Q:若我分別犯了兩個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兩罪之宣告刑分別都在6月以下,但是執行刑卻超過6月,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A:依照刑法第41條第8項,我犯的兩罪都可以易科罰金,雖然最後應執行的刑度超過6個月,仍然可以適用刑法第41條第1項的規定,允許易科罰金。 Share this : 其他QA 使用Line群組散布他人不實謠言是否成立誹謗罪? 企業經營者就「安全性欠缺」證明其無過失時,還要負責嗎? 何謂消費者 何謂道德上贈與? 發生車禍,如何申請調解?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