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函釋解析 何謂共有部分? 何謂共有部分? Q:何謂共有部分? A:按民法第799條第1項規定,共有部分是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在構造上和使用上都不具獨立性。 所謂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例如公共樓梯間、走廊、屋頂、外牆等,而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則例如消防設備、水塔、機房等。 另外為了發揮物盡其用之目的,民法第799條第3項規定,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Share this : 其他QA 諭知保安處分或延長保安處分期間,是否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適用? 何謂侵占罪? 附負擔之贈與與附條件之贈與 企業經營者就「安全性欠缺」證明其無過失時,還要負責嗎? 隱名合夥中,出名營業人將營業上收取之款項據為己有,會構成犯罪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