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贈與篇 何謂加重強盜罪? 何謂加重強盜罪? Q:何謂加重強盜罪? A:依照刑法第330條,犯強盜罪而有刑法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成立加重強盜罪。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司法院釋字第767號】 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得申請藥害救濟案,釋字767號:#未違憲 何謂擄人勒贖罪?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是否應接受治療? 交通違規罰單能否為執行名義? 附條件之法律行為-「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